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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喜讯】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正式开市

发布日期:2023-03-08 10:05浏览次数:59

2021年7月16日早上9点30分,全国碳市场线上交易正式启动。
 

全国碳市场开盘价为48.00元/吨,开盘后快速上涨至50元以上,并在买一位置出现了106000吨的买入大单,整体成交较为活跃。

 

全国碳市场交易中心设在上海,登记中心设在武汉。首批参加全国碳市场的为2225家电力企业,覆盖碳排放量约40亿吨。中国碳市场覆盖排放规模已超过欧盟,成为全球“覆盖碳排放量”最大的碳市场。
 

作为我国首个直接对碳排放进行限制的政策,全国碳市场上线运行意味着我国在落实“双碳”目标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,全国超过40%的碳排放开始实现“排碳有成本,减碳有收益”。随着碳价机制的不断完善,我国碳市场有望成长成年交易额千亿人民币的大市场,并为全社会的减碳行为提供价格信号乃至资金支持。
 

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相关事项汇总如下:
 

一、交易场所
 

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全国碳排放权集中统一交易。根据生态环境部的相关规定,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成立前,由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交易机构”)承担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(以下简称“交易系统”)账户开立和运行维护等具体工作。

 

二、交易方式
 

碳排放配额(CEA)交易应当通过交易系统进行,可以采取协议转让、单向竞价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方式,协议转让包括挂牌协议交易和大宗协议交易。
 

(一)挂牌协议交易
 

挂牌协议交易单笔买卖最大申报数量应当小于1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。交易主体查看实时挂单行情,以价格优先的原则,在对手方实时最优五个价位内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依次选择,提交申报完成交易。同一价位有多个挂牌申报的,交易主体可以选择任意对手方完成交易。成交数量为意向方申报数量。
 

开盘价为当日挂牌协议交易第一笔成交价。当日无成交的,以上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为当日开盘价。收盘价为当日挂牌协议交易所有成交的加权平均价。当日无成交的,以上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。
 

挂牌协议交易的成交价格在上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的±10%之间确定。
 

(二)大宗协议交易
 

大宗协议交易单笔买卖最小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1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。交易主体可发起买卖申报,或与已发起申报的交易对手方进行对话议价或直接与对手方成交。交易双方就交易价格与交易数量等要素协商一致后确认成交。
 

大宗协议交易的成交价格在上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的±30%之间确定。
 

(三)单向竞价
 

根据市场发展情况,交易系统目前提供单向竞买功能。交易主体向交易机构提出卖出申请,交易机构发布竞价公告,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照规定报价,在约定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成交。
 

交易机构根据主管部门要求,组织开展配额有偿发放,适用单向竞价相关业务规定。单向竞价相关业务规定由交易机构另行公告。
 

(四)买卖申报要素
 

买卖申报应当包括交易主体编号、交易编号、产品代码、买卖方向、申报数量、申报价格及交易机构要求的其他内容。

 

三、交易时段
 

除法定节假日及交易机构公告的休市日外,采取挂牌协议方式的交易时段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:30-11:30、下午13:00至15:00,采取大宗协议方式的交易时段为每周一至周五下午13:00至15:00。采取单向竞价方式的交易时段由交易机构另行公告。

 

四、交易账户
 

每个交易主体只能开设一个交易账户,可以根据业务需要申请多个操作员和相应的账户操作权限。交易主体应当保证交易账户开户资料的真实、完整、准确和有效。
 

交易主体应当妥善保管交易账户及密码等信息。交易账户下发生的一切活动均视为交易主体自身行为,由交易主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

 

五、其他事项
 

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信息由交易机构进行发布和监督。
 

交易机构根据《交易规则》对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有关的交易活动、交易账户管理等业务活动进行监督。对于交易主体的异常业务行为及可能造成市场风险的交易行为,交易机构可以采取电话提醒、要求报告情况、要求提交书面承诺、约见谈话,以及公开提示、限制资金或者交易产品的划转和交易、限制相关账户使用等处理措施。
 

交易机构按照规定提取风险准备金,当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交易机构注册资本时可不再提取。
 

交易主体可以通过交易系统查询相关交易记录,根据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及时核对结算结果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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